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实质上是一个健康人居环境的基本标准,目前对建筑开发商、装修商、家具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一、由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GB50325-2001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2006版)则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对建筑商和装修商具有强制性的工程验收标准。
二、GB50325-2001(2006版)的检测条件比GB18883-2002的检测条件严重宽松,尽管前者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略小于后者,但检测前关闭门窗的条件只有1小时,而后者是12小时。因此,广大房屋的最终使用者,按GB50325标准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的房屋,不等于达到人居健康的充分条件,如果在房屋中引入了家具,无论新居还是旧屋,室内空气质量很可能进一步下降,为生命健康着想,依据GB18883-2001进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才是衡量房屋是否符合健康人居环境标准的根本依据。
三、18883标准是人居环境健康尺度,对建筑商、装修商、家具商没有约束力,50325标准是建筑、装修验收标准,对建筑商、装修商具有强制性,该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必须履行环保验收达标才能交工,严禁不达标房屋交付使用。四、GB50325-2001标准涉及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和氡222五种污染物,GB/T18883-2002标准涉及室内环境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共19项指标。GB50325-2001考虑的是“主要的”“可行的”,GB/T18883-2002考虑的是“人体健康的环境”,所以选择污染物方面有比较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