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文商标的汉字过程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 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 商标由两个外文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的,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 中文商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无明显区别的,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 外文商标由四个或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同上
6、 商标文字字形近似,
7、 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整体外观近似
8、 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的
9、 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
10、 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示的含义基本相同的
11、 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是加上某些表示商品产生、销售、或使用场所文字,直接加上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
12、 在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
13、 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
14、 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