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秦皇岛联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相关信息 > 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相关信息

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2016-06-13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军旗、国徽相同或近似的。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不良影响的。(包括:政治、民族、党派、军队、货币)

9、         容易误导公众的。

10、      含有地名的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商标,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商标。

1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2、      仅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3、      缺乏显著性的。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客服中心
联欣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