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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3
一、企业合并、分立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二、如果企业已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在办理转让手续。 三、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 四、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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