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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2016-01-07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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